因机构改革和办公场所多次搬迁,将连府国用字(连行机)第020号土地使用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连州市农业农村局
2025年5月16日